日前,四川省达州市发布的第12号“政府令”称,2025年10月1日起证券公司配资,达州市将正式施行新修订的《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》《达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》《达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。
\n此次系统性修订旨在通过制度的优化,推动城市治理向科学化、精细化转型,为市民营造更安全、有序的生活环境。
\n烟花爆竹管理:
\n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向基层延伸
\n为适应城市发展新需求,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将实施动态化管理。新规明确由公安部门联合自然资源规划、生态环境、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划定禁放区,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,并建立定期评估调整机制。针对重大庆典焰火活动,主办方需同步取得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和市政府批准公告,压实安全主体责任。
\n值得注意的是,管理职责进一步向基层延伸。乡镇(街道)将承担违法燃放行为的初步制止与上报职责,城管执法部门新增流动摊贩监管职能,生态环境部门则强化污染监测,形成“属地巡查+专业监管”的协同治理网络。
\n户外广告治理:
\n杜绝“临时广告长期化”现象
\n针对企业反映的审批流程复杂问题,新规删减了多项冗余条款,合并大型户外广告许可程序,明确设置者仅需按国家及省级标准提交材料,审批效率有望显著提升。同时推行“广告与建筑同步设计”模式,要求新建项目在规划阶段统筹广告设置方案,从源头避免后期改造造成的资源浪费。
\n对于临时性宣传广告,新规增设“限期拆除”硬性要求,杜绝“临时广告长期化”现象。此外,首次明确广告行业协会需制定行业规范、建立诚信档案,推动市场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,减少行政干预对商业活力的影响。
\n电动自行车管理:
\n要求“横过机动车道须下车推行”
\n新规从生产销售、通行规则到停放充电实施全周期严管。在生产端,明令禁止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销售,对违法商家处以货值金额1-3倍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,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。在通行安全方面,新增“横过机动车道须下车推行”的强制性规定,并将闯红灯等屡犯行为的罚款额度提高至50元,实现惩戒梯度化。
\n值得注意的是,管理责任被明确划分至具体部门: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管,住建部门监督住宅区停放充电秩序,消防机构则承担消防安全检查,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闭环。这一调整与7月实施的《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形成政策呼应——该规定要求新建住宅100%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,从硬件层面消除安全隐患。
\n原标题:四川达州集中修订三部政府规章 城市精细化管理再升级
\n\n\n证券公司配资
华夏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